警惕限期上缴成了问题奶粉的“护身符”

浏览量:1586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0-09-27 【字号:

  三鹿奶粉危机已经过去两年之久,然而,三聚氰胺的阴影却依然萦绕在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内,清缴问题奶粉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,从未有过间断。

  近日,卫生部再次发文要求全面清缴问题奶粉,对三聚氰胺等问题奶粉下“最后通牒”。日前,根据卫生部《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》的要求,北京、广东、江西等诸多省市相继发布通告,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,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,可依法从轻、减轻或不予处罚;逾期不上缴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:“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。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应当立即停止生产,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;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应当立即停止经营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。

  三聚氰胺之所以死灰复燃,除了不良商家屡屡冒险、相关检测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因素之外,关键还在于处罚力度不够。当违规生产的成本较低时,自然就有许多冒险者。只有加大处罚力度,从根本上彻查问题奶粉,才能起到警示作用。我们坚信,此次的全国范围内的清缴风暴一定能带来实际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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